公司試用合同書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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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為3--6個月,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本公司初進人員試用期為3到6個月,如在試用其間工作表現突出,對公司有重大貢獻者,經有關領導研究,總經理批準后可予以提前轉正正式聘用。二、乙方崗位和工作內容1.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安排,擔任_______部門_______崗位的工作。2. 乙方“工作內容及工作職責”作為附本,附在本合同后。三、勞動報酬及福利待遇1.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_____元/月人民幣。若試用未滿一個月,按實際勞動工作日依試工工資標準發放。2.試用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費自理;因工負傷或致殘的待遇與正式員工相同。3.試用人員不亨受公司的其它福利待遇。四、勞動紀律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制度和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本部門領導的工作安排,做好本職工作。2.乙方在試用期間的病假、事假總和不得超過3天,遲到次數不超過5次,不得有無故曠工現象出現。3.乙方應遵守甲方的保密規定,不得泄露甲方的技術及商業秘密。如泄露甲方技術及商業秘密,甲方有權按照國家相關法規提出起訴。五、試用合同的終止和解除1.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提前解除試用合同:(1)乙方不能勝任試用崗位工作;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經批評教育無效的;(3)乙方被勞動教養、判刑的;(4)由于乙方責任給公司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2.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提前終止試用合同:(1)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2)自費考入中等以上學校學習或依法服兵役的;(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3.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均應提前一周通知對方,申明理由,經商定并做好工作交接手續后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六、其他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屬于國家和公司有規定的,按國家和公司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隨時協商修訂補充。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合同簽定之日生起生效。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身份證號碼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