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委托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瀏覽次數:
0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建設項目城市規劃技術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以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托服務的建設項目概況:
1.1項目名稱 1.2項目地點 1.3擬建建設項目規模
用地面積: 平方米 層 數:
建筑面積: 平方米 層 數:
其中含
商服面積: 平方米 層 數:
住宅面積: 平方米 層 數:
管線名稱: 長 度:
1.4其 它: 第二條 委托服務內容:
2.1建設項目現場踏勘 2.2建設項目選址定點 2.3提供規劃設計條件和有關資料 2.4比選規劃設計方案 2.5提供城市規劃法律法規和規劃技術標準咨詢服務。 2.6其他 2.7任務完成日期 第三條 甲方按時向乙方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
文件資料名稱 內容要求 份數 提交時間 第四條 委托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4.1甲乙雙方支付或收取的服務費用標準按省物價局黑價聯*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4.2本合同簽訂后 天內,甲方一次性支付規劃技術服務費(大寫) 萬元(小寫 萬元);或本合同簽訂后 天內,甲方支付規劃技術服務費總額度 %,即(大寫) 萬元(小寫 萬元),項目服務內容完成后 天內,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全部費用,即(大寫) 萬元(小寫 萬元)。 第五條 雙方責任
5.1甲方責任
5.1.1甲方委托規劃技術服務任務時,必須向乙方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和明確要求,并對所提供的文件材料真實性和時限負責。
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超過規定期限10天以內,乙方完成規劃技術服務成果的時間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相應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0天以上的,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規劃技術服務成果的時間。
5.1.2甲方變更委托服務項目或提供文件材料有誤,導致乙方返工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合同。甲方應按乙方因此返工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費用,具體標準雙方協商確定。
5.1.3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展服務工作的,乙方應當返還甲方已支付費用的50%;乙方已開展工作的,甲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服務費用總額支付給乙方。
5.1.4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三款規定的費用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規劃技術服務費。甲方逾期支付一天,應向乙方多支付相應金額千分之一的逾期滯納金。
5.1.5甲方應向乙方工作人員提供工作、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
5.2乙方責任
5.2.1乙方應按省物價局黑價聯字*號和黑建規*號及有關規定開展規劃技術服務活動。
5.2.2乙方對提交的委托項目規劃技術服務成果質量負責。
5.2.3合同生效后,乙方提出中止或解除合同,應返還甲方所支付的服務費用。
5.2.4因乙方延誤規劃技術服務成果提交時間,每延誤一天,乙方核減該項目規劃技術服務費總額的千分之一,核減的最高限額為甲方向乙方所支付的全部費用。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他事項
7.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當及時協商并共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7.3雙方共同履行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義務后,本合同即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