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修繕修理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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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承攬人: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
第一條 修繕修理的項目 ?。ㄗⅲ嚎崭袢绮粔蛴茫梢粤斫樱?br /> ┌─────────┬────┬──────────┬─────────┐
│ │ │ │ 報 酬 │
│修繕修理項目及內(nèi)容│計量單位│ 數(shù)量或工作量 ├────┬────┤
│ │ │ │ 單 價 │ 總 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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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ぃ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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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材料 ?。ㄗⅲ嚎崭袢绮粔蛴茫梢粤斫樱?br /> ┌────┬─┬──┬──┬──┬─┬─┬───┬──┬──┬─────┐
│ │商│生產(chǎn)│規(guī)格│計量│數(shù)│質(zhì)│ │提供│消耗│ 材料費 │
│材料名稱│ │ │ │ │ │ │提供人│ │ ├──┬──┤
│ │標│廠家│型號│單位│量│量│ │日期│定額│單價│總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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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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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ぃ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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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材料的檢驗標準、方法、時間、地點及提出異議的期限:_________。
第四條 修繕修理時間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條 修繕修理項目的技術標準、質(zhì)量要求:_________。
第六條 定作人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的時間、方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
第七條 承攬人發(fā)現(xiàn)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在_________日內(nèi)向定作人提出書面異議。定作人應在收到書面異議后的_________日內(nèi)答復。
第八條 定作人(是/否)允許第三人完成修繕修理項目的主要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________。
第九條 定作人協(xié)助承攬人的事項與要求:_________。
第十條 修繕修理項目交付的時間、方式及地點:_________。
第十一條 修繕修理項目驗收的標準、方法及時間:_________。
第十二條 定作人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攬人(預付材料費/交付定金)(大寫)_________元。
第十三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
第十四條 保修期限:_________。
第十五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ㄒ唬┒ㄗ魅丝梢噪S時解除合同,但應及時書面通知承攬人并承擔由此給承攬人造成的損失。
?。ǘ________。
第十六條 定作人違約責任:_________。
承攬人違約責任:_________。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或申請調(diào)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diào)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ㄒ唬┨峤籣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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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 作 人 │ 承 攬 人 │
│ │ │
│定作人(章): 住所: │ 承攬人(章): 住所: │
│ │ │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身份證號: │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身份證號: │
│ │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 │ │
│電話: 傳真: │ 電話: 傳真: │
│ │ │
│開戶銀行: 帳號: │ 開戶銀行: 帳號: │
│ │ │
│稅號: 郵政編碼: │ 稅號: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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