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協議合同書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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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xx縣 農村信用合作社 為避免糾紛和明確各自的責任,甲乙雙方就解除合同事宜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于 年 月 日簽訂的《xx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聘用代辦站合同》。 二、甲方保證在辦理交接手續時,已將以前業務中使用的各種憑證、報表和相關資料,全部移交乙方,沒有作任何保留。 三、原合同解除后,甲方不得宣稱或利用乙方代辦站、代辦員的名義或者相似名義,從事任何原有關業務及任何損害乙方聲譽和利益的行為。 四、甲方應對以下行為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負損害賠償責任: (一)在原聘用期間,采用收貸不入帳、虛開存單等不正當手段經營的行為; (二)在原協議解除后,宣稱或利用乙方代辦站、代辦員名義或者相似名義,從事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 (三)其他在原聘用期間或原協議解除后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 五、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原交接手續已經辦理完畢的,自交接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即生效。 六、本合同書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寶豐縣信用聯社留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簽約地點: 甲方(簽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200x年 月 日 河南省平頂山市城市信用社·張要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