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教育與就業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瀏覽次數:
0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學生)
雙方經協商,就以下問題達成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修業期間,甲方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法規及職業教育的培養目標認真做好教育教學工作,維護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使其成為社會需要的有用人才。
2.根據學院教學計劃的安排,科學地對學生實施考核、技能鑒定,實事求是地確定其修業情況、職業技能等級及思想品德表現。
3.按期向乙方收取學費、住宿費;代收代付學生學習生活用品、技能鑒定所需費用(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4.按照省教育廳有關就業政策,認真做好學生畢業前的實習安排及畢業后的就業安置,維護乙方在勞動就業方面的合法權益。
5.因甲方過錯不能按時推薦乙方就業,甲方負責乙方上崗前每月_________元的生活費。(期限_________年)
6.為促進學生遵紀守法、努力學習、健全人格、正常完成學業,甲方規定:
?。?)對全部成績合格獲得畢業證書,職業技能鑒定合格并獲得技術等級證書的畢業生優先安排就業;
?。?)對因部分成績不合格,未按時獲得畢業證書,將視情況暫緩安排就業或安排就業但需經補考獲得畢業資格后享受相應待遇;
?。?)對思想品德差,因違紀而受到紀律處分的,并在畢業前尚未撤銷處分的學生,不安排就業。
?。?)對未交清所規定費用的學生,必須待交清費用后(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再準予畢業,之后安排就業。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修業期間必須遵紀守法,服從學校管理,努力學習、認真實習,力爭取得畢業證書。
2.按照規定,按期向學校繳納應繳費用。
3.乙方家長應努力配合學校教育管理好自己的子女。
4.乙方上崗就業試用期間,應努力鉆研技術、遵紀守法、吃苦耐勞、服從管理。若因個人原因被單位退回,甲方視情況最多再給一次就業安排機會;乙方試用結束,經錄用單位考核轉正后,若因個人違紀和個人辭職等原因被解雇,甲方不再負責安排就業;若因錄用單位生產減員,甲方可再次負責安排就業(有效期_________年,推薦次數為_________次)。
5.若甲方未能履行協議所規定的內容,乙方有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訴的權利。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自簽字后生效,雙方均須嚴格遵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家長(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