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來件裝配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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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簽訂。
甲方:中國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
?。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吖S 地址: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撸撸撸呤校撸撸撸撸撸撸邊^_______街________號
電報掛號:_______國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為開展來件裝配業務,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裝配項目
乙方向甲方提供裝配_______(產品)_____套(或件)所需的散件,提供的散件進行裝配,裝配后將成品交付乙方。
第二條 交付來件與加工成品的數量和時間
乙方將于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日,每月向甲方提供______散件_____套,并負責運至_____港港口(或車站)交付甲方;在甲方收到散件后的_____個月內(或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分批將裝配后的成品負責運至_____港口(或車站)交付乙方。
乙方在提供散件時,按百分之_____的備損率提供給甲方,多提供部分不計裝配數量。如乙方未能按時、按質、按量提供全部散件,致使甲方停工待料造成損失,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通知后,應予賠償。如甲方未能按時、按質、按量交付成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亦應負責賠償。
第三條 加工費
甲方為乙方進行裝配的加工費,每件(或套)計_____幣_____元。(注一)
第四條 付款辦法
乙方將不作價的散件運交甲方,加工費由乙方給甲方開出即期付款信用證。(注二)
第五條 來廠專家和技術培訓
根據實際需要,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派遣專家并為甲方培訓必要的技術人員,來廠專家和培訓人員的數目、時間、任務以及費用負擔等,由雙方另行商議。
第六條 運費、保險費
乙方將散件運交甲方的運費、保險費由乙方負責;甲方將成品運交乙方的運費、保險費由甲方負責。成品的運輸保險,由甲方按散件成本加上運費、保險費、加工費之和的_____%投保綜合險、戰爭險(如陸上運輸則投保陸上運輸險)。在裝配期間,由甲方負責投保火險。(注三)
第七條 質量檢驗
?。ǎ保┘追皆谑盏缴⒓螅瑧匆曳教峁┑募夹g標準,對其規格、品質進行驗收,如發現乙方提供的散件的規格、質量不符合技術標準,或數量不足,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檢驗報告后,乙方負責退換或補足。
?。ǎ玻┮曳皆谑盏郊追窖b配的成品后,按雙方議定的驗收標準驗貨,如因甲方裝備不當造成質量問題,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檢驗報告,甲方負責返修或賠償。
第八條 不可抗力
由于戰爭和嚴重的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其他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時,遇有上述事故的一方應盡快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并與對方協商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對方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不得提出賠償要求。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致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時,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受損害方并擁有罰款_____元的權利。
第十條 仲裁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方式進行協商解決。如未能解決時,提請_____國______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一條 擔保
為了保證雙方履行合同和及時按合同規定支付罰款或賠償損失,雙方應分別向對方提供各自銀行所出具的保函。
第十二條 轉讓
本合同所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非經雙方一致同意,一方不得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條 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規定的____套(或件)由甲方裝配成成品交付乙方并收進全部加工費時終止。
第十四條 續訂
本合同有效期限屆滿之前,如一方認為需要續訂合同,可以向對方提出并進行協商。
第十五條 文本及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份。合同文本以中、______文書寫,兩國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 補充或修訂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補充或修訂。
第十七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法律為:
?。保腥A人民共和國加入的國際公約、條約;
?。玻腥A人民共和國法律;
?。常袊蔁o明文規定時,適用國際通行的慣例?! ?br> 甲方: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蓋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__(簽字)
見證人
律師:(中國_______律師事務所)__________(簽字)
注一:如包裝費用、輔料、運費、保險費等在加工費以外收取,須另訂條款明確規定。
注二:乙方提供散件,如采用托收或遠期信用證(對開信用證),及成品出口不采用信用證方式,而用匯款或托收方式可作相應更改。
注三:此條系雙方均按《到岸價格》(cif)的價格條件。如價格條件為《離岸價格》(fob)或其他價格條件,則此條的運費、保險費的負擔應隨之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