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弄清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的區(qū)別,首先需要從概念上進行把握,而通過概念的剖析也能抓住一些本質性的特征。為此,我們先一起來梳理一下“勞動關系”的概念內涵。
什么是“勞動關系”呢?《勞動關系(第四版)》(程延園編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6)在第5頁當中作了這樣的界定:“管理方與勞動者個人及團體之間產(chǎn)生的、由雙方利益引起的表現(xiàn)為合作、沖突、力量和權力關系的總和。”
上述定義又有涉及到一個可能不容易理解的概念,那便是“管理方”,誰又是“管理方”呢?該書第68頁對此進行了界定,指出管理方是指“在組織中通過行使職權,實施管理職能,率領下屬人員完成既定工作的各級管理人員”。
從以上概念的剖析中可以捕捉到這樣一些信息:勞動關系存在于組織中;勞動關系涉及到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勞動關系屬于利益關系。所以如果某個人不是某單位的員工,那么他與該單位之間就不構成勞動關系,頂多只是勞務關系。
勞務派遣當中涉及到的關系比較多維,因而也是關系判定的難點之一。現(xiàn)實生活中我們可能有看到、聽到或經(jīng)歷勞務派遣的事項,對于當中牽涉到的一些關系有時可能并沒有認真思考或研判過。
程延園教授編著的這本《勞動關系(第四版)》第180頁,有對勞務派遣中的關系進行了闡釋:“勞動者與派遣單位之間簽訂勞動合同,形成勞動關系,但并不發(fā)生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fā)生在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雙方形成勞務關系”。
所以,在勞務派遣領域,誰與誰之間形成勞動關系?誰與誰之間又形成勞務關系?這些疑問也都迎刃而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