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是指經省人民政府批準或者授權的人事代理工作機構接受委托代理單位或者個人委托,代理有關人事檔案、人事關系管理等人事業務。
人事代理的形式:
人事關系管理、單純檔案管理、異地存檔等。
人事代理制的好處:
1、與人才中心簽訂人事委托代理協議,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其中有很大來,借此契機,委托代理單位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市場經營與規劃管理上
2、人事代理是一種法律行為。對被代理對象來講,一個單位或個人選擇了代了具有法律保證的權益;
3、人事代理制有助于形成人員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良性用人機制;
4、人事代理把原來的“單位人”變成了“社會人”,使人事管理工作向社會義市場經濟體制下人才管理制度的一個發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