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總工會的匯報材料稱,超范圍使用勞務派遣工、主營業務外包等現象越來越嚴重,目前,大中型國有企業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已經成為普遍現象。勞務派遣工的工資待遇,普遍低于相同崗位的正式員工,同工不同酬容易引起職工積怨,引發社會矛盾。
國有企業為什么喜歡使用勞務派遣工?據說是因為廣東經常出現招工難,國有企業用工量大,一旦招不到工人,就會影響企業的生產。為了保證用工來源,降低招工成本,所以往往熱衷于同勞務派遣單位簽訂長期合同,由勞務派遣單位負責保障企業工人的來源。然而,企業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于很多國有企業把勞務派遣工當成廉價勞動力使用。盡管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但實際上卻是勞務派遣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往往低于同工種的正式職工,而且即使勞務派遣工提出異議,用工單位也能以“你是勞務派出單位的職工,有意見到你們單位提”,一推了之,甚至要求勞務派遣單位更換“不聽話”、“意見多”、“不服管”的勞務派遣工人,以達到其長期侵犯勞務派遣工合法權益的目的。
作為勞動者,勞務派遣工自然應當得到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保護,然而如今卻常常成了勞動保護的“盲區”。雖然勞務派遣已經成了某些國有企業的重要用工方式,但政府卻沒有針對企業使用勞務派遣的監管部門和監管制度。他們的合法權益維護,常常陷于兩個單位、兩個部門甚至兩個地區的推諉之中,對于這種現狀,應當徹底改變,讓勞動保護的陽光普照到每一個勞動者的身上。
勞動派遣作為一種特殊的用工方式,自然有其存在的空間和理由,但勞務派遣工作為派遣單位派往用工單位的勞動者,與用工單位往往缺乏親和力和歸屬感。《勞動合同法》指出:“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如今很多企業把勞務派遣工用在企業的主要工種或主營業務的重要崗位上,有的企業勞務派遣工甚至超過了全體職工的50%,這樣的用工格局,雖然能暫時得到一定的“經濟效益”,但對企業的長期發展,往往會埋下隱患,恐怕也應當引起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的企業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