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這些事情在我們日常工作中很多企業都有經歷過的,同時也是不可避免的。當你與企業單位發生勞務糾紛后應該如何處理呢?你是通過什么樣的方式解決勞動糾紛,處理勞動爭議的流程是怎樣的呢。
解決勞務糾紛的方法有哪些?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時,可以按照以下幾個方式解決:
一、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職工與用人單位可以通過雙方協商的方式自行和解,是當事人應首先爭取解決勞動糾紛的途徑。當然協商解決是以雙方自愿為基礎的,不愿協商或者經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當事人可以選擇勞務糾紛調解程序或仲裁程序。
二、調解程序。
如果職工與用人單位雙方都不愿意自行協商解決勞動糾紛或達不成協議的,可自愿申請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從當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仲裁申訴時效中止,企業(勞務糾紛)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應在30日內結束調解。仲裁申訴時效從中止的30日之后的次日繼續計算,對調解達成的協議自覺履行。調解不成的可申請仲裁。
三、申請勞動仲裁程序。
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均可在法定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庭應當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作出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生效的勞務糾紛仲裁調解書或裁決書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程序是人民法院處理勞動爭議勞動糾紛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說,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沒有經過仲裁程序的勞動爭議案件。
四、提交訴訟程序。
當事人對勞務糾紛仲裁裁決不服的,在規定的期限內,可以向基層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程序進行審理,實行兩審終審制。法院審判程序是勞動爭議處理的最終程序。
以上是廣東招才通勞務派遣公司小編整理編輯關于處理勞動糾紛的程序中,自行協商和調解不是當事人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而仲裁程序才是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必經程序。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