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印發的《關于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號)精神,進一步加大疫情期間住房公積金助企紓困力度,滿足繳存職工業務辦理需求,現將相關業務政策作出如下調整:
一、繳存業務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可緩繳住房公積金最遲到2022年12月31日,由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主動備案,企業無需申請,到期后進行補繳并恢復正常繳存;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提取業務
進一步加大對繳存職工租房消費的支持力度,緩解繳存職工支付房租的資金壓力,呼市市區無房職工租賃商品住房提取額度由每人每年100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2000元,市屬旗縣提取額度由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6000元。(鐵路服務部參照呼市市區標準執行)
三、貸款業務
受疫情影響的職工,在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管理部門,不計罰息。超過期限未償還的,按正常逾期規定辦理。
以上調整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2022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