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職工:
為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助企紓困力度,幫助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和繳存人共同渡過難關,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22〕12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于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號)、《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和內蒙古自治區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實施方案的通知》(鄂府發〔2022〕84號)等要求,結合我市住房公積金業務實際,現就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按規定緩繳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后進行補繳。在此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緩繳影響。
二、靈活調整貸款還款安排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繳存職工(參加疫情防控的一線工作者,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醫學觀察或被政府隔離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觸者),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憑相關證明材料向住房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不作逾期處理,不納入征信記錄。
三、提高租房提取額度
對于符合租房提取條件的繳存職工,將每戶家庭年支取金額上限22500元提高至30000元,更好地滿足繳存職工支付房租的實際需要。
上述支持政策實施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1. 企業申請緩繳辦理流程
2.《單位緩繳/解除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表》
鄂爾多斯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