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借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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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人民幣借貸合同文本格式
基本建設借貸合同
(1)合同書 合同編號:
基本建設借貸合同
建設項目
借款單位
主管部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方:
貸款方: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基本建設貸款辦法》,借款方為基本建設向貸款方申請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萬元。用于 。預計分年用款為: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實際分年用款以國家批準的年度投資計劃和上級行下達的信貸計劃為準。
第二條 借款方保證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用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分年分次還款計劃為: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第三條 貸款利息:按年息 %計算,按季計收并計算復利。借款方如不能按本合同規定的分年分次還款計劃歸還的部分作逾期處理,加收利息30%。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利率變動,本合同貸款利率亦作相應調整。
第四條 歸還貸款的資金來源按國家有關規定雙方商定為:
借款方對償還貸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抵押(或保證)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五條 貸款到期,借款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單位代為償還,擔保單位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三個月后仍未歸還,貸款方可直接從借款方或擔保單位的各項投資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擔保的,可變賣抵押財產歸還貸款。
第六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七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息100%。
第八條 本合同自簽章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失效。
第九條 本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貸款方、擔保單位各執一份,副本 份。
借款方(簽章) 貸款方(簽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擔保單位(簽章)
法人代表
(2)申請書
基本建設借款申請書
建設項目:
借款單位: (公章)
單位地址:
電 話:
單位負責人: 印
財務負責人: 印
經辦人: 印
19 年 月 日填制
┌──────┬────┬─────────┬────────────┐
│ 項目名稱 │ │ 項目批準機關 │ │
│ │ │ 及時間、文號 │ │
├──────┼────┼─────────┴────────────┤
│ │ │ 計劃資金來源 │
│ │ ├──┬───┬────┬──┬────┬──┤
│ 總 投 資 │ │建貸│撥改貸│預算撥款│自籌│其他貸款│ │
│ │ ├──┼───┼────┼──┼────┼──┤
│ │ │ │ │ │ │ │ │
├──────┼──┬─┴──┴─┬─┴──┬─┴──┴─┬──┴──┤
│ 開工日期 │年月│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計劃投產日期│ 年 月│
├──────┼──┴─┬────┴────┼──────┴─────┤
│申請借款金額│ │ 借款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 │ │現有生產能力 │ │
│ │ ├─────────┼────────────┤
│生產主要產品│ │現有經濟效益 │ 產值 ,稅 利 │
│ │ ├─────────┼────────────┤
│ │ │計劃新增能力 │ │
├──────┼────┼─────────┼──────┬─────┤
│ │建安工程│ 設備購置 │ 其他費用 │其中:征地│
│ ├──┬─┼────┬────┼──────┼──┬──┤
│ 借 款 用 │金額│ │ 金額 │ │ │金額│ │
│ 途 及 建 ├──┼─┼────┼────┼──────┼──┼──┤
│ 設 內 容 │面積│ │ 臺數 │ │ │畝 │ │
│ ├──┴─┴────┴────┴──────┴──┴──┤
│ │ │
│ │ │
├──────┼───────────────────────────┤
│ 自籌資金 │ │
│ 落實情況 │ │
├──────┼───────────────────────────┤
│ 項目所需 │ │
│ 材料設備 │ │
│ 落實情況 │ │
├──────┴───────────────────────────┤
│ 投產后原料、動力及產品銷售落實情況 │
├──────────────────────────────────┤
│ │
│ │
├──────────────────────────────────┤
│ 預計年新增經濟效益情況(單位:萬元) │
├────┬──┬──┬───┬──┬──┬──┬──┬───┬───┤
│主要產品│計量│新增│銷售單│銷售│銷售│產品│新增│創匯 │新增固│
│ │ │ │ │ │工廠│ │ │(萬美 │定資產│
│品 種│單位│產量│價(元)│收入│成本│稅 │利潤│元) │折舊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擔 保 情 況 │
├─────┬────────────────────────────┤
│擔保單位年│ │
│經濟收入及│ │
│代還投資借│ │
│款的資金來│ │
│源 │ │
├─────┼────────────────────────────┤
│ 擔保單位 │ │
│ │ (公章) │
│ 意 見 │ 負責人: 年 月 日 │
├─────┴────────────────────────────┤
│ 審 批 意 見 │
├──────────────────┬───────────────┤
│ 企業主管部門 │ 建行經辦行 │
├──────────────────┼───────────────┤
│意見: │意見: │
│ │ │
│ (公章) │ (公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省建設銀行 │ 建設銀行總行 │
├──────────────────┼───────────────┤
│意見: │意見: │
│ │ │
│ (公章) │ (公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3)其它文書
貸款意向書
19 年 第 號 根據你單位向我行提出
項目基本建設貸款申請,經評估基本符合貸款條件。我行意向性承諾 項目基建貸款最高額度 萬元。
×××××行
19 年 月 日
技術改造借貸合同
(1)合同書 技術改造借貸合同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單位經辦人______貸款銀行經辦人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立合同單位 借款方:
貸款方:
借款方為進行企業技術改造向貸款方申請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雙方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除執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技術改造貸款辦法》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二、貸款用途:
三、貸款期限從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共為 年 個月。貸款方保證按有關規定和下列用款計劃供應資金,借款方保證按下列用款計劃和還款計劃用款和還款。
用款計劃:
┌──────────┬─────┬─────┬─────┬─────┐
│ 季 度│ │ │ │ │
│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年 度 │ │ │ │ │
├──────────┼─────┼─────┼─────┼─────┤
│ 19 年 │ │ │ │ │
├──────────┼─────┼─────┼─────┼─────┤
│ 19 年 │ │ │ │ │
├──────────┼─────┼─────┼─────┼─────┤
│ 19 年 │ │ │ │ │
├──────────┼─────┼─────┼─────┼─────┤
│ 19 年 │ │ │ │ │
└──────────┴─────┴─────┴─────┴─────┘
還款計劃:
┌──────────┬─────┬─────┬─────┬─────┐
│ 季 度│ │ │ │ │
│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年 度 │ │ │ │ │
├──────────┼─────┼─────┼─────┼─────┤
│ 19 年 │ │ │ │ │
├──────────┼─────┼─────┼─────┼─────┤
│ 19 年 │ │ │ │ │
├──────────┼─────┼─────┼─────┼─────┤
│ 19 年 │ │ │ │ │
├──────────┼─────┼─────┼─────┼─────┤
│ 19 年 │ │ │ │ │
└──────────┴─────┴─────┴─────┴─────┘
四、貸款利息:按月息 ‰計算,按季結息,由貸款方從借款方帳戶扣收。建設期貸款利息由借款方在自有資金內支付。貸款不能按本合同規定的分年還款計劃歸還的部分,作逾期處理,加收利息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發生國家政策性的利率變動時,本合同貸款利率亦作相應調整。
五、歸還貸款的資金來源,按國家有關規定雙方商定為:
借款方對償還貸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抵押(或保證)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六、貸款到期,借款方如未還清本息,由保證單位在接到貸款方還通知后的三個月內代為償還。三個月后仍未歸還,貸款方可以直接從借款方或保證單位的各項投資和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擔保的,可變賣抵押財產歸還貸款。
七、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八、貸款方保證按照合同規定,及時支付貸款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資金,貸款方根據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按本合同規定貸款利率的20%計算違約金,付給借款方。
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保證及時提供有關統計、會計報表、帳冊及資料。如發現貸款被挪作它用,貸款方按規定向借款方加收罰息 %,并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或限期追回貸款。
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因建設項目情況發生變化,繼續履行本合同可能給貸款方造成損失,或不再具備《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技術改造貸款辦法》所規定貸款條件的,貸款方可中止合同并限期收回貸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并等而變更經營方式的,必須通知貸款方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并合同的研究、起草、簽訂的全過程,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系。
十、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貸款本息償清之日止失效。在合同生效后
天內,借款方如不向貸款方辦理開戶手續,合同即自行失效。
十一、借款方開立帳戶后,要將資金按用款計劃從貸款帳戶中轉到存款帳戶內,借款方根據分次劃入資金在存款戶中支用貸款。
借款方不按期將資金轉入存款戶的,逾期 天后,貸款方將代為劃轉。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貸款方、保證單位各執一份,副本 份。
借款方:(簽章) 貸款方:(簽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保證單位:(簽章) 公證單位(簽章)
法人代表:
(2)申請書
技術改造借款申請書借款單位名稱____企業性質____主管部門____
單位負責人____財務負責人____經辦人____
年 月 日填制
┌────┬───────┬──────┬─────┬─────┬──┐
│ │ │ 批準文件 │ 批準機關 │ 批準時間 │文號│
│借款項目│ │ 名 稱 │ │ │ │
│名稱 │ ├──────┼─────┼─────┼──┤
│ │ │ 項目建議書 │ │ │ │
├────┴───────┼──────┼─────┴─────┴──┤
│ 申請借款金額 萬元 │ 貸款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 │其中: │
│ ├───┼───┬──┬───┬──┬──┬──┬──┬──┤
│資金來源│總投資│預算內│企業│建行技│ │ │ │ │ │
│ │ │資金 │自籌│改貸款│ │ │ │ │ │
│(萬元)├───┼───┼──┼───┼──┼──┼──┼──┼──┤
│ │ │ │ │ │ │ │ │ │ │
├────┼───┴───┴──┴───┴──┴──┴──┴──┴──┤
│借款用途│ │
├─┬──┼────┬────┬────┬────┬────┬────┤
│ │ │建廠時間│ │職工人數│ 人│技術人員│ 人│
│ │ ├────┼────┼────┼────┼────┼────┤
│ │ │固定資產│ 萬元│固定資產│ 萬元│占地面積│ │
│ │概 │ 原值 │ │ 凈值 │ │ │ │
│ │ ├────┼────┼────┼────┼────┼────┤
│ │ │自有流動│ 萬元│流動資金│ 萬元│建筑面積│ │
│借│ │ 資金 │ │ 貸款 │ │ │ │
│ │ ├────┼────┼────┼────┼────┼────┤
│ │況 │原有產品│ │ │ │ │ │
│款│ ├────┼────┼────┼────┼────┼────┤
│ │ │生產能力│ │ │ │ │ │
│ ├──┼────┼────┼────┼────┼────┼────┤
│企│ 效│ 年度 │ 產值 │ 利潤 │ 稅金 │ 折舊 │創匯(萬 │
│ │近益│ │ │ │ │ │美元) │
│ │三( ├────┼────┼────┼────┼────┼────┤
│業│年萬│ 年│ │ │ │ │ │
│ │經元├────┼────┼────┼────┼────┼────┤
│ │濟( │ 年│ │ │ │ │ │
│現│ ├────┼────┼────┼────┼────┼────┤
│ │ │ 年│ │ │ │ │ │
│ ├──┼────┼────┼────┼────┼────┼────┤
│狀│固定│負債總額│建行貸款│其它銀行│ 集資 │ │ │
│ │資產│ │ │貸款 │ │ │ │
│ │負債├────┼────┼────┼────┼────┼────┤
│ │(萬 │ │ │ │ │ │ │
│ │元) │ │ │ │ │ │ │
│ ├──┼────┴────┴────┴────┴────┴────┤
│ │其 │ │
│ │它 │ │
├─┴──┴──────┬───────────┬──────────┤
│ 企業主管部門 │ 財 政 部 門 │ 稅 務 部 門 │
│ 審 查 意 見 │ 審 查 意 見 │ 審 查 意 見 │
├───────────┼───────────┼──────────┤
│ │ │ │
│ │ │ │
│ (簽章) │ (簽章) │ (簽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 經 辦 行 │ │
│建│ │ (簽章) │
│設│ 意 見 │ 年 月 日 │
│銀├─────────┼──────────────────────┤
│行│ 管 轄 行 │ │
│審│ │ (簽章) │
│查│ 意 見 │ 年 月 日 │
│意├─────────┼──────────────────────┤
│見│ 貸 款 │ │
│ │ 審 批 行 │ (簽章) │
│ │ 意 見 │ 年 月 日 │
└─┴─────────┴──────────────────────┘
(3)其它文書
同意簽發技術改造貸款意向書的通知
編號( 年)第 號 行:
你行 年 月 日報來的
項目技術改造借款申請書和初步調查報告收悉,經研究同意你行向借款單位簽發 萬元貸款意向書,特此通知。
行(簽章)
年 月 日
技術改造貸款意向書 編號( 年)第 號
我行初步同意你單位 年 月 日提出的技術改造借款申請。
請你單位將有關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資金落實及原料、燃料、動力供應,產品銷售等文件和協議提交我行,我行將對貸款項目進行調查評估。貸款的承諾與否,視項目調查評估的結論,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后確定。
行
年 月 日
核定貸款指標通知 第 號
年 度
貸款種類____ 貸款級別____
貸款單位____ 主管部門____
貸款經辦行____ 核定指標行____
┌───┬────────────┬────┬────────────┐
│ │十億千百十萬千百十元角分│ │十億千百十萬千百十元角分│
│本次核├────────────┤累計核定├────────────┤
│定指標│ │ 指標 │ │
│ │ │ │ │
│ │ │ │ │
├─┬─┴────────────┼────┴────────────┤
│ │ │ │
│說│ 根據 年 月 日 │ 簽發行蓋章 │
│明│ │ │
│ │ 號文件核定。 │ 復核 記帳 │
│ │ │ │
└─┴──────────────┴─────────────────┘
行長 業務主管 經辦人
年 月 日
技術改造項目貸款審批表 編號( 年)第 號
┌──────┬──────┬──────┬─────────────┐
│借款單位名稱│ │ 項目名稱 │ │
├───┬──┴──────┴──────┴─────────────┤
│項 目│ │
│ │ │
│內 容│ │
├───┴─┬─────┬──────┬────┬────┬─────┤
│ 批 準 │ │ 申 請 │ │ 貸款 │ │
│ 總投資 │ │ 技改貸款 │ │ 期限 │ │
├───┬─┴─────┴──────┴────┴────┴─────┤
│ 項 │ │
│ 目 │ │
│ 簡 │ │
│ 要 │ │
│ 情 │ │
│ 況 │ │
│ 說 │ │
│ 明 │ │
├───┼─┬────┬─┬────┬─┬──────────────┤
│ │ │ │ │ │還│ │
│ 經 │產│ │利│ │款│1. │
│ 濟 │值│ │潤│ │資│2. │
│ 效 ├─┼────┼─┼────┤金│3. │
│ 益 │稅│ │折│ │來│4. │
│ │金│ │舊│ │源│ │
├───┼─┴────┼─┴─┬──┴─┴──┬───┬───────┤
│ 經 │ │處(科)│ │ 行 │ │
│ 辦 │ │ 領 │ │ 領 │ │
│ 人 │ │ 導 │ │ 導 │ │
│ 呈 │ │ 人 │ │ 審 │ │
│ 報 │ │ 審 │ │ 批 │ │
│ 意 │ │ 核 │ │ 意 │ │
│ 見 │ 年 月 日│ 意見 │ 年 月 日│ 見 │ 年 月 日│
├───┼──────┼───┼───────┼───┼───────┤
│ 備 │ │ │ │ │ │
│ │ │ │ │ │ │
│ 注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