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證券買賣協議書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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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依《證券法》有關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價證券買賣及相關業務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開戶 1、甲方在委托乙方進行證券買賣活動前,必須填寫詳細的開戶資料,同時還必須出示身份證、證券帳戶卡原件和復印件。甲方可選擇預留一至兩個銀行提款帳號,以備日后提款時專戶出款。 2、在乙方開戶的投資者必須辦理滬市全面指定交易手續。辦理指定交易手續時,投資者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上海股東卡,并簽定“上海指定交易協議書”一式兩份。 第二條 代理 甲方如授權他人代理證券開戶、買賣、交割、轉托管、提款等行為,則必須開具《授權委托書》,寫明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代理事項、權限,并由雙方簽名蓋章。同時必須帶齊代理人與授權人的身份證及授權人的證券帳戶卡。 第三條 買賣委托 甲方在乙方開戶后,自動享有柜臺委托、電話自動委托、小鍵盤自助委托、pda、手機短信息、wap方式等委托方式。隨著乙方新業務品種的開展,乙方提供的新委托方式視同甲方當然采用,如甲方需排除乙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中的任何一種,應進行特別聲明。 確認甲方的委托方式有效、合法后,乙方應及時執行甲方的委托指令。如甲方需變更指令,則只在乙方確認指令尚未執行時方可為甲方辦理變更手續。 如果甲方未依約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委托,則委托無效。 第四條 清算交割 1、 甲方在委托后可向乙方查詢是否成交,如有疑問,須在五個交易工作日之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查詢。原始委托交易記錄或憑證和對帳單為最終核查的依據。如甲方未按上述規定確認,按已確認處理。 2、 甲方在營業時間可隨時要求乙方提供對帳單(交割單),但不以此作為確認成交的前提條件。 第五條 分紅、派息、配股、保證金計息 1、 乙方將甲方應得的分紅派息等自動劃入甲方的“保證金戶”和“證券帳戶”內,除簽定代理配股協議外,甲方必須自行在有效期限內辦理配股繳款手續。 2、 甲方保證金余額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儲蓄利率計算。乙方為甲方代扣代繳利息稅。 第六條 保證金提取 甲方可以選擇乙方提供的以下方式提款: [1]憑身份證和股東卡在乙方柜臺輸入保證金密碼取款:提款時須提供有權人的身份證、證券帳戶卡、保證金帳戶卡原件,同時輸入相符密碼。取款時現金當面點清,離柜概不負責。 [2]選擇銀行專戶出款:提供有權人的身份證、證券帳戶卡,填寫保證金轉入銀行專戶(如存折)的轉帳單,同時輸入相符保證金密碼。若甲方為機構還需提供預留印鑒,據此乙方將甲方的保證金轉入銀行專戶后,甲方在銀行辦理取款。 第七條 掛失、解掛、凍結、解凍 1、 甲方的有關證件、資料、密碼遺失或被竊,有權人應及時向乙方申請辦理掛失,因未及時辦理掛失手續而致責任或損失由甲方自己承擔。甲方可適時申請解掛,解掛時須提供有權人的身份證、證券帳戶卡原件。 2、 乙方可根據有權人申請、甲乙雙方有關協議、或法律許可的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的要求對甲方帳戶實行凍結、解凍等操作。 第八條 甲方聲明與保證 1、 甲方保證遵守有關部門關于證券買賣及相關業務的規定。 2、 甲方確認本協議文本,并接受本協議所規定的全部條款;同意其后所進行一切委托及有關業務活動均受本協議之約束;對本協議內容完全明白和認可,并在明白和認可后簽定本協議。 3、 甲方承諾償付任何因其違約使乙方遭受的損失,乙方對甲方帳戶中的證券、價款享有扣留權。 第九條 乙方特別聲明 1、當甲方臨柜委托乙方辦理證券買賣及相關業務,如:辦理轉托管、提取保證金等,乙方皆遵守由其工作人員查驗有關證件后再由電腦核實密碼的兩個順序不可顛倒的程序。甲方除非有相反證據,否則如果乙方執行了甲方的委托指令,讓甲方提取了保證金,即表明乙方已按程序查驗了相關證件并且表明甲方已輸對了密碼。甲方認可乙方查驗“人證”是否相符,“證證”是否相符,對于甲方證件被偽造或冒用及甲方密碼泄露而引致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2、 除非經甲方同意、法律許可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的要求,乙方不得擅自泄露甲方的委托事項及開戶資料。 3、 若因電腦通訊系統發生故障或不可抗力事故以及乙方不可預測或不可控制因素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交易,乙方不承擔責任,但乙方保證盡快采取其他方法使交易正常進行。 第十條 附則 1、本協議經甲方和乙方簽字后生效。 3、甲方申請銷戶,或乙方通知或公告通知甲方銷戶時,協議終止。 4、本協議受國家和主管機關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之約束。未盡事宜,依據國家有關證券交易業務規則和金融慣例辦理。 5、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以不知有關法律、法規及業務規則而推諉根據這些法律、法規及業務規則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簽約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_________(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郵編及通訊地址: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蓋章) 經辦人: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