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勞動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7 00:00:00
瀏覽次數:
0
(適用于餐飲住宿業、美容美發業,個體經濟組織)
用人單位(甲方): 勞動者(乙方):
地址及郵編: 性別:
注冊類型: 出生日期: 年 月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章):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戶口所在地:
合同履行地: 住址:
授權委托人(簽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在 工作崗位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為: 。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工作崗位依法實行下列 工時制度。
a.標準工時工作制度;b.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c.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確需乙方加班加點的,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有關政策規定并按有關規定依法支付勞動報酬。
四、勞動報酬
乙方工資標準為 元/月,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虬措p方約定 辦法執行。
五、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有關政策規定,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履行繳費義務。乙方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依法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六、勞動保護、條件
甲方應依法執行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積極為乙方創造和改善勞動環境和勞動條件,切實保證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衛生和操作規程。
七、 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操作規程。
乙方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之一的,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當事人單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到期前經協商同意續訂合同的,應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續簽書。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如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的,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
律責任。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經協商約定如下事項: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有權向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當事人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依法向當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相勃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執行。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