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廣告代理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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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XX房地產報社
乙方:XX廣告有限公司
現有甲乙雙方就廣告代理一事,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內容如下:
1、甲乙雙方須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相關國家法律法規。
2、乙方在甲方媒體刊登廣告,遵守甲方媒體的廣告管理規定(刊登細則)。
3、乙方代理甲方媒體的廣告,在原報價基礎上享受優惠的代理價格為: 20萬以下 代理費 20% 20~40萬 30% 40萬以上 35%
4、雙方約定在甲方媒體刊發廣告,一律實行先款后登的原則。
5、甲方給乙方頒發廣告代理委托授權書,作為乙方的廣告代理資格證明。
6、甲方同意乙方在宣傳手冊、網站等乙方媒介上對外宣傳甲方媒體,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相關宣傳內容,如:甲方媒體背景、發行量、讀者群、廣告報價等。
7、甲方同意乙方的廣告客戶持乙方廣聯卡(廣告聯播)可直接到甲方辦理廣告業務,并享受甲方給予乙方的優惠待遇。
8、乙方廣告客戶實行會員制,在對會員報價時不得低于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的優惠價,若低于此優惠價,甲方有權拒絕刊登廣告。
9、甲方媒體如果有重大變化和調整,應及時通知乙方。
10、甲乙雙方約定乙方代理廣告期限暫為一年(2005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
11、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1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XX房地產報社 乙 方:XX廣告有限公司
代 表: 代 表: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