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怎么進行勞動爭議調解
添加時間:2019-06-13 14:12:42
瀏覽次數:
0
簡單來說,勞動爭議調解是在企業與員工之間,由于社會保險、薪資、福利待遇、勞動關系等發生爭議時,由第三方(例如專業性的人才機構、爭議調解中心等)進行的和解性咨詢,通過勞動爭議調解達到法律咨詢、和解方式等的說明。那么實踐中,工會怎么進行勞動爭議調解?
一、工會怎么進行勞動爭議調解
1.當事人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陬^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時間。
3.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應當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對事實和理由的陳述,耐心疏導,幫助其達成協
4.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應當自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三十日內結束;到期未結束的,視為調解不成。
企業工會委員會參加企業的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包括有人員參加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調解本企業勞動爭議,在分清是非和民主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協議,解決勞動糾紛。工會參加企業的勞動爭議調解工作,有利于化解矛盾,增強團結,促進生產,穩定大局。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企業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企業代表和企業工會代表三方組成,負責調解本企業發生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企業工會代表擔任,調解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企業工會委員會。這就決定了企業工會在勞動爭議調解程序中具有特殊的地位。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設在企業工會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組織召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會議,受理勞動爭議,支持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對廣大職工和企業行政宣傳勞動爭議調解的作用和意義,促進調解工作的順利進行。
企業工會在勞動爭議調解過程中的作用主要是通過其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中的代表進行的,既要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又要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在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下進行調解工作。企業工會雖然以其在勞動爭議調解過程中的特殊地位組織、參加調解,但要注意不能替代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對勞動爭議事項的具體調解工作應由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
二、調解協議的效力如何
關于工傷待遇問題,企業經與其協商一致,雙方簽訂了調解協議并已得到部分履行。此調解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主要爭議焦點。對于當事人自行調解處理達成的協議的性質,現行法律規范并未明確規定。參照高法《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中關于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并由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的司法解釋,對于當事人意思自治簽訂的調解協議也應當具有合同效力。該案中企業與邱某達成的工傷待遇協議,并不違背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有效合同。依據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