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還是有挺大的區別,重點在于受法律保護程度上。
1、主體不同。
2、關系不同。勞動關系不僅有經濟關系,還存在人身關系,也就是說勞動關系當中雙方并不是平等的。勞動者要受用人單位諸多規章制度的約束,可以說是用人單位是強者,勞動者處于弱勢地位。勞動關系只有經濟關系,雙方相對來說比較平等。
3、勞動主體待遇不同。對于勞動關系來說,用人單位應該負責勞動者的社會保險等一系列的待遇。這也是為什么用人單位有時候要規避勞動關系,去建立勞務關系。
4、適用法律不同,這是重中之重。勞動關系適用《勞動法》,而勞務關系則適用《合同法》。勞動法是側重于去保護勞動者的一部法律,對勞動者提供許多保障。而合同法講究的則是雙方處于一個平等的關系當中,不會去偏袒某一方。
因此,在實踐當中,許多企業為了節省企業成本,往往會和勞動者選擇以勞務關系的方式維持雙方合作。但是隨著法律的進步,對勞動者保障越來越全面,因此要判斷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應該以其內涵,而不是外表(比如應該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合同上寫勞務合同)去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