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的企業選擇和勞務派遣公司合作,把公司的部分業務外包給勞務公司,以此來提升自己公司的工作效率和人力。
從而達到雙贏的效果。
那么勞務派遣的員工和企業正常招聘的員工是不是享受公司一樣的企業待遇,勞務派遣公司有沒有給勞務派遣員工繳納社保呢?
在勞務派遣中,社保沒交是誰的責任?
勞務派遣在現實生活中很常見,即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被派遣到另一家公司工作的用工方式,而公司之間簽訂的是勞務派遣協議。
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卻在另一個公司合作。于是就會有人問,作為被派遣的勞動者,社保由誰來交?
我們知道,勞動者入職后,公司作為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是法定的義務。
到底誰是用人單位,如何確認勞動關系呢?
根據法律規定,勞務派遣公司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的是勞動合同,所以勞務派遣公司是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
因此,被派遣勞動者的社保是由勞務派遣公司來繳納的,如果未給被派遣的勞動者繳納社保,則由勞務派遣公司來承擔責任。
而對于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系。其主體是確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是勞動者。
對于勞動關系的認定,首先是依據勞動合同,但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通過以下標準認定: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具有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
3、勞動者的勞動行為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除此之外,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繳納的社保和五險一金、工作證、勞動者填寫的公司招聘登記表、考勤記錄,都是認定存在勞動關系的依據。
在勞務派遣中,勞動者與實際用工單位是勞務關系,跟勞務派遣公司之間是勞動關系。
公司未繳納社保,會有什么樣的后果?
公司不繳納或不按規定繳納社保都是違法行為,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有權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同時,社保機構有權對不辦理社保登記的用人單位及負責人直接罰款。
不交社保對于員工的影響:
社保包含養老、生育、醫療等等,這些對于我們的生活來說是一個保障,而且在很多城市生活外地戶口要想買房的話,就要有社保的繳納記錄;人是吃五谷雜糧都會生病的,社保中的醫療就可以報銷,對于我們普通員工來說減輕了不小的壓力,所以如果不交社保的話這些就都享有不了。
企業不給員工交社保后果:
社保是國家規定企業強制繳納的,對于企業也是有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如果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社會保險制度是一種具有強制力的法定社會保障制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必須遵守。
任何用人單位都無權單方要求勞動者放棄社會保險權益,也不得通過自愿協商的方式免除為勞動者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即使是已經被迫寫下放棄參加社會保險保證書的勞動者,仍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補繳或者追索賠償。
所以,建議各個用人單位還是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這樣能夠避免某些事故的發生。
員工是否可以自愿放棄繳納社保?
部分員工入職后,會有不想繳納社保,以此多領取工資的打算。那么,員工提出自愿放棄繳納社保,公司是否可以同意呢?
公司和員工一旦建立了勞動關系就有義務為員工繳納社保,而且是強制性規定,所以不存在自愿放棄繳納社保。
任何用人單位都無權單方要求勞動者放棄社會保險權益,也不得通過自愿協商的方式免除為勞動者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即使是已經被迫寫下放棄參加社會保險保證書的勞動者,仍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補繳或者追索賠償。
所以,建議各個用人單位還是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這樣能夠避免某些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