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由于考慮成本效益的因素,加上近年疫情原因導致的用工難問題,大部分企業會選擇將一些輔助工序進行勞務外包,實際中也存在部分擬上市企業通過勞務外包規避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占比不超過10%的限制,本文通過對北京證券交易所IPO企業進行分析,在該篇文章中對勞務外包進行總結,包括勞務外包關注重點、核查程序、政策依據、案例介紹等。
01 勞務外包介紹
1、勞務外包介紹
將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給一個服務機構來完成,叫做勞務外包,發包企業對勞務外包單位的員工不進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時間由勞務外包單位自己安排確定。
關注重點主要集中以下方面,首先是合規方面,勞務公司的經營是否合法合規,對特殊行業,勞務公司是否具備必要的專業資質;其次是財務核算方面,關注是否通過勞務外包規避正常勞務支出,虛減成本,具體落腳點會落實到勞務外包供應商是不是關聯方,定價是否和市場價格存在較大差異,以及分析勞務外包對發行人報告期成本費用和利潤的影響;最后是關注勞務外包的工序是否涉及生產的核心環節,是否會影響發行人的持續經營能力。
2、核查程序
針對勞務外包,中介機構的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1)獲取發行人各期對各供應商采購金額,檢查勞務外包合同和外包工資結算表,并訪談發行人總經理,了解采購勞務內容;
查閱勞務供應商工商資料,并取得各供應商提供的與發行人及其供應商不存在關聯關系的聲明;核查發行人實際控制人、董監高和出納的銀行流水,檢查是否存在與上述勞務供應商存在資金往來。
(2)訪談發行人總經理等管理層,了解勞務外包供應商的選取方式以及定價方式等,比較不同勞務供應商對同類勞務的采購價格是否存在較大差異,比較發行人勞務采購價格與所在地勞務市場價格是否匹配。
(3)訪談發行人勞務供應商,了解發行人支付勞務外包費用的方式,核查是否存在其他通過發行人及其關聯方或員工支付勞務外包人員薪酬的情形。
(4)查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中國裁判文書網等網站;檢查訴訟情況。
(5)訪談發行人安全生產負責人并查閱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部門出具的合規證明等文件;了解公司是否存在因安全生產受到行政處罰或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02 相關法律法規介紹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53號——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報告》
第五十四條公司應當披露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員工情況,包括在職員工的數量、人員構成(如管理人員、生產人員、銷售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行政人員等)、教育程度、員工薪酬政策、培訓計劃以及需公司承擔費用的離退休職工人數。
對于勞務外包數量較大的,公司應當披露勞務外包的工時總數和支付的報酬總額。
《首發業務若干問題解答(2020年修訂)》問題47、首發企業勞務外包情形,中介機構需重點關注哪些方面內容?
答:部分首發企業存在將較多的勞務活動交由專門勞務外包公司實施情況的。中介機構應當充分關注以下方面:
(1)該等勞務公司的經營合法合規性等情況,比如是否為獨立經營的實體,是否具備必要的專業資質,業務實施及人員管理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發行人與其發生業務交易的背景是否存在重大風險;
(2)勞務公司是否專門或主要為發行人服務,如存在主要為發行人服務的情形,應關注其合理性及必要性、關聯關系的認定及披露是否真實、準確、完整。中介機構對于該類情形應當從實質重于形式角度按關聯方的相關要求進行核查,并特別考慮其按規范運行的經營成果對發行人財務數據的影響,以及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的影響;
(3)勞務公司的構成及變動情況,勞務外包合同的主要內容,勞務數量及費用變動是否與發行人經營業績相匹配,勞務費用定價是否公允,是否存在跨期核算情形。
中介機構應當就上述方面進行充分論證,并發表明確意見。
03 IPO案例介紹
案例一:三維股份及東吳證券關于第二輪問詢的回復
該案例較為典型,報告期內,發行人采購的勞務外包服務分別為399.25萬元、770.33萬元、845.36萬元、555.59萬元,勞務外包生產人員薪酬總額占生產人員薪酬總額的比例逐年上升,加上發行人存在通過勞務公司支付銷售人員提成的情形,所以監管機構對勞務外包的真實性進行了重點關注。
請發行人:
(1)披露各期對各供應商的采購金額、采購的勞務內容,各勞務外包供應商及其關聯方與發行人及其關聯方是否存在關聯關系、資金往來、其他業務往來或其他利益安排。
(2)說明對成立于2017年9月、2018年12月的兩家供應商是否成立不久即合作,如是,請說明合作的商業合理性。
(3)說明對各勞務供應商采購勞務的定價方式、勞務采購價格,不同供應商之間同類勞務的采購價格是否存在較大差異、與發行人所在地勞務市場價格是否匹配。
(4)結合勞務外包具體內容說明勞務外包生產人員薪酬總額占生產人員薪酬總額的比例逐年上升的原因,說明報告期內發行人對上述外包人員的實際管理方式,是否存在通過勞務外包規避正常勞務支出,分析勞務外包對發行人報告期成本費用和利潤的影響。
請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核查上述事項并發表明確意見,詳細說明核查程序、內容、范圍與結論。
【回復】
(一)披露各期對各供應商的采購金額、采購的勞務內容,各勞務外包供應商及其關聯方與發行人及其關聯方是否存在關聯關系、資金往來、其他業務往來或其他利益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