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越來越多的企業喜歡采用勞務派遣?因為企業采用勞務派遣用工可以簡化企業用人管理程序,減少勞動爭議,降低成本費用。但是各位可要了解清楚并不是什么崗位什么用人單位都是可以使用派遣工的.
使用勞務派遣工并不是所有的崗位都能使用的,用工企業使用派遣員工需要符合勞動派遣崗位要求: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三條規定: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
輔助性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
臨時性崗位:指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
替代性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企業只能在三性崗位上使用派遣人員,另外的崗位按照法律要求是不允許的。如果想在其他崗位上用工也可以通過勞務外包的方式處理。
還有規定對于用工企業使用派遣工的數量方面也是有明確規定的,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在勞務派遣用工的過程中,發生的法律關系中有以下幾個主體:
用人單位:即勞務公司。
用工單位:接受以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
被派遣勞動者:即勞動者
用工單位與勞動派遣公司簽定《勞務派遣合同》,建立派遣合同關系。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
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定《勞務協議》,建立勞務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