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勞動仲裁”成了許多人熱議的詞匯,許多打工人遭遇老板和公司的剝削后,紛紛進行勞動仲裁。結果也非常喜人,基本上大部分打工人都拿到了應有的補償。可以說勞動仲裁的出現,讓一大部分不懂法的工作者,有了維護自己權益的便捷方法。
那么勞動仲裁到底是什么,如果在遭受到公司的剝削和違法侵權后,又應該怎樣去申請勞動仲裁呢?接下來筆者將會全方位地介紹勞動仲裁,并告知讀者,如何申請勞動仲裁,可以申請哪些賠償。
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通過,勞動仲裁也就從此誕生。但勞動仲裁真正的施行,還是在2008年5月1日。在該法第一章第一條就明確規定,為了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而制定本法。
也就是說,勞動仲裁的出現,其實是為了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只不過現實生活中,被侵犯權益的一方,往往是勞動者。因此在很多打工人的心中,勞動仲裁成為了打工人的保護神。
仲裁,是指將爭議提交給爭議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對當事人的糾紛居中調解,并作出裁斷的行為。根據適用對象不同,我國有著許多種類的仲裁機構。勞動仲裁顧名思義,就是為了解決勞動糾紛而存在的。
2019年2月,廣東湛江市的郭某分包了某公司的施工工程。作為包工頭,郭某雇傭了大批民工進行施工,公司也按照規定支付了民工的工資,還給了郭某32萬元的工程款。可到了2019年3月,郭某卻拖欠67位農民工41萬元工資。
農民工討不到工資,連年都沒過好,一氣之下決定對郭某進行勞動仲裁。有關人社局受理有關民工集體投訴后,向郭某發出了勞動保障監察限期工資支付書,責令郭某在十日內支付拖欠民工的工資。
可郭某對此不管不顧,依舊不愿意支付工資。如此惡劣的情形,依舊不僅僅是勞動仲裁能夠解決的了。8月23日,當地檢察機關在調查清楚后,對郭某提起公訴。湛江市麻章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工資拖欠案。
法院認為郭某拖欠工資數額巨大,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雖然郭某的家屬在案件審理期間,已經支付了相應工資,并取得了部分民工的諒解,但郭某犯罪已成事實,必須接受處罰。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郭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罰款1萬元。
這起案例非常具有典型意義,涉及到了很多人關注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比起一般的勞動仲裁,拖欠巨額工資不還,已經屬于刑事犯罪。因此除了勞動仲裁,法院也對郭某進行了懲罰。
其實一般情況下,數額不算大的拖欠工資,還不構成犯罪標準,法院和檢察院都不會出面。而這是勞動仲裁就成了打工人,討回工資并索要賠償的最好辦法。凡是有以下爭議的,均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可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而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方面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對于勞動仲裁委的選擇,勞動者可以選擇公司住所地,也就是公司營業執照注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去申請,除此之外,勞動者還可以去實際上班的地方的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不過要切記,申請勞動仲裁之前,一定要準備好相應的素材。
需要準備的素材包括:勞動仲裁申請書;被申請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以及與爭議相關的證據材料。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
勞動仲裁,不僅僅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還要回自己的工資。在很多情況下,還能夠通過勞動仲裁索要賠償和額外的工資差額。
比如在勞動者和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可以主張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公司拖欠工資的,要求公司支付工資。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的,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仲裁為什么如此受歡迎,不僅僅因為它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還因為它有著以下幾個特點。審理時限短;專業化高;是一種準司法介于行政與司法之間的一種解決糾紛的方式。
當然最為關鍵的是,勞動爭議仲裁不收取費用,對于請不起律師的農民工,一般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可以說勞動仲裁的出現,給了許多農民工討要工資帶來了希望。或許正因如此,勞動仲裁才一直保持著該有的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