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期間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嗎?
用人單位在病假期間單方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醫療期滿未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或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前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但是,如果勞動者在醫療期內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除支付經濟補償金外,有些地方還有地方政策,如《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44條)規定,應向勞動者支付不少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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