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淚教訓:勞動仲裁千萬千萬別調解 不然要吃大虧
添加時間:2022-07-29 13: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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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在異地工作住的公司宿舍,在選擇與公司勞動仲裁后不能在當地長時間停留,于是和律師事務所達成預先支付2000元+10%的仲裁傭金為代價,聘請了當地的律師代為申請勞動仲裁,一開始我就和律師表明態度不接受調解。
- 2022年3月22日,與代理律師簽訂代理協議,交錢。2、2022年3月28日,代理律師向仲裁委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3、2022年4月25日,收到開庭通知書。4、2022年5月9日,開庭。戲劇的情節開始來了,一開始就與律師達成不接受調解的律師態度突然有了變化,先是問我是否接受調解,能爽快拿到錢。在我拒絕調解后,律師估計是受到了壓力,開始勸說我,如果我不接受調解,公司會在仲裁書下來后,會繼續上訴、拖審,來個一審、二審就要拖個一年半載。雖然我依然拒絕接受調解,但是律師說服了我的另一個與我一起仲裁的同事,同事來電要求我接受調解,說是先拿到錢再說。結果最后律師電話給我反饋達成調解的條件僅支付仲裁金額的25%,于是我直接就拒絕了,不接受調解,這也太欺負人了。期間后的兩周時間里,律師努力的在和公司、和我溝通期望達成賠償金額50%的調解,主要是我的同事他同意了。5、2022年5月31日,公司正式響應勞動仲裁結果。很奇葩、很惡心的是,公司接受仲裁庭調解員的調解,按仲裁總金額的50%支付賠償,但是其中50%要求由所在的公司部門領導承擔(內部引薦的則由引薦人承擔),將公司問題轉移到部門及個人身上。我的引薦人、部門大領導分別給我來電請求我能接受公司25%的賠償金額方案,我依次拒絕了,并讓他們給公司反饋,聯系不上我本人。(本人有電話錄音),但是律師再次和我商量后,我遲疑后還是違心的接受了調解。
6、2022年6月8日,調解書下發。之前與律師溝通好要求最遲五個工作日內支付賠償金額,但是最終仲裁書上還是將限制期限到6月底。(花錢聘請的律師作用又再次沒有發揮出來)血淚總結一下:
1、雖然與公司引薦人、同事說不上熟悉,但是畢竟同事一場,公司的做法把他們拖下水,讓我多少還是覺得有點內疚,欠上了人情,因此心有不甘的接受了調解勸說。畢竟如果我不接受調解,他們如果要承擔連帶責任的話,將會承擔更多的損失(現在還不知道是否最終由他們來承擔賠償金額的50%,因為公司拖到現在還沒支付賠償金額呢,在膈應人呢)。
2、網上搜索了類似仲裁案例,基本都會嚇唬你說公司會耗時間一年半載才給到錢,讓你沒有耐心從而接受調解。雖然我花錢請了律師,但是律師也會怕將時間耽擱在這里,從而強硬不起來,因此花錢請律師真沒卵用,浪費了錢。